為規范我省醫療器械分類界定工作,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第276號令)、《醫療器械分類規則》(局令第15號)、《關于印發<醫療器械分類目錄>的通知》(國藥監械[2002]302號)、《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》(試行)等,制定我省有關分類界定的程序與要求。
當企業為申報醫療器械產品注冊,依據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》和國家局發布的分類界定文件不能確定產品分類時,可向省局提交有關分類界定申請的材料,由省局進行預先分類,并報國家局核定。國家局明確有關的產品分類界定情況后,將會以分類界定通知的形式在國家局網站(www.sfda.gov.cn)發布,由企業自行上網查詢。
企業向省局遞交醫療器械分類界定時應包括的材料:
1. 產品分類界定申請表(見附件)。
2. 產品實物或產品圖片、照片。
3. 產品情況說明:包括1)產品的具體結構組成;2)機械結構圖或電氣原理圖、3)詳細的工作原理或機理;4)產品的使用形式、使用方法、材料特性;5)預期用途;6)產品的主要風險點等;7)體外診斷類產品還應包括主要原材料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等相關特性的描述。
4. 相同或相似產品的上市及分類界定情況及證明材料(如:國家局網站查詢的同類國產、進口產品的注冊情況,國家局分類界定文件的查詢情況)。
5. 企業主張的分類界定意見及其理由。
6. 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。
7. 自我保證聲明:應當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、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的聲明、申請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;
以上材料一式三份,可郵寄到省局醫療器械處。同時申請表電子版發送至:qxc@gdda.gov.cn,主題注明: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申請。
聯系地址: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53號之二,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處 郵編:510080
注:藥械組合產品的屬性界定按照《關于藥械組合產品注冊有關事宜的通告》(2009年第16號)規定的程序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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